4月29日,从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唐山市节约用水若干规定》已经在唐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坚持“小切口”、立足“小快灵”,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共20条,从部门职责、财政支持、节水责任制、节水信用管理、海绵城市建设、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生活节水降耗、非常规水利用、节水服务产业培育等方面进行了规定,运用法治手段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
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若干规定》坚持节水优先,开源与节流并重,着眼于节水重点领域,用足“绣花功夫”,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用水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推动工业企业使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用水效率;鼓励城乡居民养成节水型生活方式,创建绿色节水家庭,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
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若干规定》强化了水资源刚性约束,量水而行、因水而宜,算好水资源“精细账”,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通过明晰政府、部门、乡街、村居的责任义务,最大程度落实节水工作。激发节水内生动力,对节水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浪费水等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
多措并举节约水资源。《若干规定》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完善节水协调工作机制,培育节水服务产业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鼓励推行合同节水管理,探索节水信用管理,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建立健全用水权市场化交易相关制度,优化用水需求,坚持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手协同发力,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节水,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若干规定》的施行,对完善节水法律法规,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具有重要的引领、推动和促进作用,标志着唐山节水型城市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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